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test2_擅入非旅游区域游玩遇险,谁担责?!

test2_擅入非旅游区域游玩遇险,谁担责?

时间:2026-09-13 06:20:23 来源:丽句清词网 作者:热点 阅读:144次
擅入非旅游区域游玩遇险,谁担责谁担责?擅入 2024-10-31 09:58: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邱迎  【案情】江某及其妻徐某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某景区溯溪郊游,玩遇但未购买门票。谁担责活动中,擅入徐某坠崖身亡,非旅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游区域游江某、玩遇徐某的亲属认为,二人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识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行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未与经营、管理事发景区的旅游公司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从公安机关勘验记录以及现场查勘情况看,徐某的坠亡地点位于险要的人迹罕至之处,无可通行道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旅游公司不存在景区设施维护不到位、未设立禁止区域情形。溯溪是风险性较高的户外活动,活动参与者自身应当充分认识、预判并妥善管控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民法典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游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非旅游区域,且该区域并未列入景区游览范围,景区没有过错,游客应当自担风险,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近年来,溯溪、跳潭、瀑降、漂流等野外运动热度飙升,但由于活动区域、形式的特殊性,此类户外活动往往具有较高风险,如果在没有充分准备、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盲目“打卡”所谓“网红线路”尤其是高风险线路,容易酿成险情。个人是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户外活动参与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游玩时做好充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景区也要加强管理,明晰安全保障责任边界,当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亓玉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31日 19 版)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 用忠诚诠释初心 用行动践行使命
  • 河北继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 2022年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1% 机械工业实现平稳增长
  • 高技术制造,向“高”攀登不止步
  • 飞机锁座收费合理吗?
  • 主导研发多项技术和设备—— “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 数字经济正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 2023年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怎么干?
推荐内容
  • 405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
  • 财政部公布2022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
  • 央企今年三大投资重点敲定 系列支持政策在途
  • 网上年货节掀起“湘品”土特产消费热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加强基层理论宣讲 让党的好声音传到千家万户
  • 陕西省山阳县王庄村积极培育庭院经济 开发式帮扶  脱贫户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