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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_外卖骑手送餐后造成事故,用人单位担责吗?

时间:2026-09-13 04:01:34 来源:丽句清词网 作者:休闲 阅读:302次
外卖骑手送餐后造成事故,外卖位担用人单位担责吗?骑手2024-08-23 10:22: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邱迎  外卖骑手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某日行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路段时,骑手遇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送餐胡某沿该路段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后造造成胡某受伤,成事车辆损坏。故用根据广州交警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人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莫某负全部责任,外卖位担胡某无责任。

  事故造成胡某右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胡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在赔偿上存在分歧,胡某将莫某以及与莫某存在劳务关系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发生时,莫某驾驶电动车是否正在履行职务行为,如果认定因职务行为致损,其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梓苑说。

  “根据我们的后台数据,莫某最后一单送达时间为12时6分;这单结束后,他当天没有新的接单、配送记录。”法庭上,某科技公司拿出当天的工单记录,坚称“事发时间属于莫某非提供劳务的自身时间范围内,因此事故是在非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与公司无关”。

  经过详细询问和查阅比对,法院厘清了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线”:当日,莫某最后一次订单送达时间为12时6分58秒,与事故发生时的12时10分非常接近;而且,当时他在接单平台仍处于上线状态,按常理应在送完前一单,返回商圈重新接单的过程中。

  基于外卖配送工作的灵活性、特殊性,加之莫某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务关系中,对于配送订单量及服务时间并无明确约定。法院认为,莫某在配送完成后至重新接单期间,应视为其劳务工作的延续,事故应认定为发生在履行职务期间。用人单位某科技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胡某损失18.68万元。

  “对于新业态的灵活用工模式,劳动者是否处于工作期间,不能仅凭点击接单、点击送达简单认定;而应结合其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胡梓苑说,“若骑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用人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3日 10 版)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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